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的负责人即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其法律效果均由法人径直承受。因而,在国际交往中,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权益而遵循法律及章程准则,以公司身份产生的行动,皆视为公司之行为,应由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种代表关系非代理关系,而是基于法律明确授权的代表关系,无需额外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若出现争议,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即等同于公司的诉讼行为,对公司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