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门负责人。留守推官是古代中国的一种官职,主要负责处理行政事务和司法事务,在宋朝时期,推官隶属于三司下六部,主管各案公事,属于开封、临安二府的推官也是相当于法院院长,在现代社会,这样的角色对应的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务部门负责人,或者是法院系统的法官,主要职责包括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