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1、加强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这包括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流转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2、引导支持农牧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包括鼓励农牧户通过流转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3、健全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体系。这包括加强对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