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物权形式主义是以物权行为理论为基础而设立的一种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之规范模式,以德国法为其典范,中国台湾地区民法也采纳了这种模式,而中国采用的是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明确登记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