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的解释如下: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限,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相应的培训费用,那么劳动者的深造辞职就会被视为违反服务期限的约定,属于劳动者违约的情形。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服务期限或者没有涉及培训费用等问题,那么劳动者的深造辞职就不属于违反服务期限的情形,而是属于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