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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公司要求客户买指定的煤气灶,工商局该如何处理

2024-11-05 14:59:58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禁止强制客户购买其指定的商品,以避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2.如果煤气公司作为公用企业,利用其独占地位要求客户只能购买其指定的煤气灶,这种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3.工商局作为监督检查部门,一旦确认煤气公司的行为属于限定购买指定商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法采取行动。4.工商局可以责令煤气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其处以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款。5.如果被指定的煤气灶质量差、价格高或者存在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工商局还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三倍的罚款。6.工商局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确保公正、公开,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