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大夫的职能是掌握律令并监察百官。刺史的职能是代表中央巡行郡国,监察地方的诸侯王和郡守县令。丞相的职能包括任用官吏,对于地方官的守、相有考课和黜陟、诛赏的权力,主管律、令及有关刑狱事务等。参知政事的职能是官名,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框密副使合称“宰执”。太尉的职能是中央掌军事的最高官员,但在历史上逐渐成为虚衔或加官。军机处的职能是分割内阁之权,处理军国大计,负责皇帝下达谕旨的撰拟和参预官员上报之奏折文敏银书的处理等。郡县的职能是封建社会的地方管理制度,主要作用是加强中央集权。行省的职能是蒙元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它创立了一种以行省为枢纽,以中央集权为主,辅以部分地方分权的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