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的包括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住院及门诊费用、特定药品医疗费用等。1、特定高额药品费用:在扣除1万元免赔后,报销百分之五十。特定高额药品费用:在扣除1万元免赔后,报销百分之五十。2、住院及门诊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住院发生的、经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并接受治疗、对于该被保险人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符合舟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舟山市医疗保险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部分。3、特定药品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并开具方,在指定医院、指定药店购买符合《惠保特定药品目录》的药品并在定支付范围内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