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187元。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73元提高到187元,其为江苏省连续第1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对于65周岁以上参保老年居民再适当增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每年按1000元的标准缴费,连续缴费20年,该参保人到达60周岁时,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为2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