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跨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就可以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