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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两个案例,帮着考虑一下,谢谢

2024-11-02 16:20:53

案件一: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本案中,原标的物已经灭失,撤销合同可能意义不大。乙因甲的瑕疵履行受到损害,根据合同法第148条和第149条,甲应负责赔偿乙的损失。案件二:关于租赁合同的性质,根据合同法第215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李某和王某之间的租赁关系为不定期租赁。李某在解除不定期租赁关系后,将房屋出卖给刘某,这一行为是有效的。尽管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王某在李某解除租赁合同一个月前已不再享有承租人身份,因此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李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且经过房产登记变更,不动产所有权人已经变更,合同已履行完毕并生效,刘某有权要求王某搬出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