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梅的提案《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保障女性权益》在全国引起了热议。她提出,家务劳动造成了女性就业困难,影响了女性自身的发展,并在离婚时难以得到适当补偿。因此,她建议取消《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明确家务劳动补偿的相关因素,扩大家务劳动补偿提出的时间范围。2006年,宜昌市的罗某因丈夫不给予家务劳动工资,将丈夫告上法庭。传统观念中,女性相夫教子是天经地义的事,但这导致一些女性放弃个人发展。张晓梅表示,女性的劳动值得尊重,却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承认。随着社会进步,女性生活空间不再局限于家庭,但她们在家务劳动中的地位仍是主要承担者。2001年的数据显示,中国城镇妇女每周有21个小时花在家务劳动上,比男性的七八个小时多近两倍。家务劳动使女性社会竞争力大大减弱。她们要么减少深造学习的时间,要么为家庭放弃个人发展。这样的现状导致的后果是,离婚时从事较多家务劳动的女性很难得到适当补偿,财产权益进一步弱化。张晓梅认为,实施家务劳动工资化可以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让女性摆脱对男性的过重依赖。她提出三点建议:取消《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明确家务劳动补偿的相关因素,扩大家务劳动补偿提出的时间范围。对于这一提案,有人认为这是个人价值的体现,可以改善女性离异时的弱势境况,增强她们的权利自主。但也有人质疑,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可能会导致地位更低,成为有工资的保姆,而不是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