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满足如下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超过五年,且实际居住在该城市;家庭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小于每人15平方米,家庭总面积低于50平方米;未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就业职工申请时需年满18岁且未婚;具有就业地城市户籍超过五年;在当地工作不满五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以上;在就业地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父母住房困难,家庭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个人收入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同时满足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8岁;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或累计两年以上;无任何形式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个人或家庭收入需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体,如户籍与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参照外来务工人员条件执行,住房面积依据办公所在地标准确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