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自2008年冬季起,对家居北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规定北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怀柔、平谷区及密云、延庆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20元提高到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