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地质条件复杂、周边环境敏感时,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米的基坑(槽)土方开挖工程,需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以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当其搭设高度超过5米、跨度超过10米、施工总荷载超过10kN/㎡、集中线荷载超过15kN/m,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的构件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对于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和方法的起重吊装工程,以及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工程,需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五、脚手架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当搭设高度超过24米时,以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均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六、拆除、爆破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以及采用爆破方法进行的拆除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七、其他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坦漏、网架和索膜结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等,超过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组织专家论证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