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减除以下费用:赡养老人、赡养残疾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学龄前子女等,其中赡养残疾人的费用是指为残疾人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代购日用品费等,但不包括残疾人的生活费,赡养残疾人父母的部分费用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项目和标准需按照税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