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退休人员本人,监护人或委托直系亲属向接管镇(街道)所属的村(居)委会提出特困补助申请。2、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3、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4、由区民政部门审批。5、审批完结后进行资金发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