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婚姻关系破裂但不愿离婚的情况时,法律提供了多种途径。首先,可寻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是尝试和解和恢复婚姻关系的正式途径。若调解无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前,会先进行调解,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步骤。调解成功,婚姻关系得以缓解或恢复;若调解失败,法院会进一步审理,考虑是否满足离婚条件。离婚的法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重婚、一方有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时,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亦会给予准许。如法院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分居满一年,任何一方有权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准予离婚。整个过程中,法律强调了调解的重要性,但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婚姻矛盾的权利。在处理不愿离婚的情况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寻求法律的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