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装修部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权益,故在离婚处理时仅能依据其残余价值规定补偿额度。然而,装修属性随时间流失而遭受贬值,导致最终补偿价值极为有限。为此,若期望获取与其购物业投资相当的赔偿金,需签署特殊条款,将装修费用视为购房出资。然而,此种协议内容无法直接纳入购房合同,建议男女双方另行拟定,只需明确装修款项作为购房出资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