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三级智力残疾者被归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士,故与之签署的合约因缺乏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失效。实际上,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法凭自身实力办理民事法律事务,需委托法定监护人为其代表。如此,该等人士自行决定的任何民事法律行动都将被视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