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经注册取得权属证书"之房屋禁止转让,然而依据《民法典》之规定,仅当触犯效力性强制规范时,此类合同方为无效。此类规定为行政管理性强制规范,不宜据此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尚未获取产权证的房屋可进行合法转让,即予以买卖操作。然在此情况下,物权尚未转移,即法律层面,房屋仍归卖房者所有,买方需担负较大风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