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屋尚未分配之际,户口迁移并不受限。然而,其对安置房分配产生何种影响,须依协议签署之时户口状况及协议条款而定。若在户口迁移之前已完成协议签订且协议中无禁止迁移之规定,则可进行户口迁移。【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