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因逃避债务而进行无偿房屋转让的行为,若遭债权人申请撤销,即归于无效;如债权人未提出撤销请求,则该转让行为合法有效。根据现行法规,当债务人以放弃债权、舍弃债权担保、无偿转移财产等手段对自身资产进行无偿处置时,债权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撤销此项交易。【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