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之职责归纳于以下五大要项:(一)管理被监护人财物;(二)代为行使民事权力并参与诉讼活动;(三)维护被监护人人身安全及财产权益;(四)施以教养照料被监护者;(五)对因被监护人行事所致损害负责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做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