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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因工出差可不认定为加班

2024-11-15 00:08:02

当劳动者完成本职职责时,即是进行加班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雇主若因生产运营需求,可与其员工及工会成员通过洽谈,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如对特殊工作原因,需确保劳动者健康状况良好的前提下,每日最长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积不超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