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声明书需明确表达继承人放弃继承之意向,列出被继承人去世日期与遗产范围,并注明继承人身份信息。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之日起有权利选择是否继承遗产,若决定放弃,应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