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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四个月能否申请离婚诉讼?

2024-11-15 00:07:25

妊娠四月以上女性可收集夫妻感情破裂之证作为离婚诉讼依据,唯男性不可主动提起此类请求,除非法院判定确有必要受理。该法规定女性孕期、产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禁止提出离婚请求;但若为女方提出离婚诉求,或法院认定确有必要性,不在此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