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男方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即使女方无法取得联系。这被视为“下落不明”。男方需提交起诉书、双方身份资料、结婚证书等相关文件至法院。法院将以公告形式通知女方出庭。如公告期结束时女方仍未现身,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然而,法院判定离婚的唯一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方需提供充足证据,例如因感情不合而分居满两年、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若证据不足,首次起诉可能不会获准离婚,需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重新发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