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尔。一事初判不允离之案,上诉至次级法院,若二审院判定应予离婚,可依当事人意愿,兼顾子养及财产,行调解之;倘若调解未能达成,即转达重审。若双方均同意由二审院一并审查,则二审院可以裁定此案及其关联事项一并审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