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包方未能依照约定支付款项,承包方可敦促其于合理时间内结清欠款。如发包方逾期仍未履行,承包方可与其协商降低工程价格或向法院请求对该工程进行合法拍卖。此时,工程款应优先从该工程的变现价值中得到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