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夫妻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变而转变为共有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婚后一方所持有的资产仍将保持其原来属性不变。而婚姻存续期内取得以下财产,都应视为共有的:(1)薪资、奖金及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者除外;以及(5)其他应属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