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离职是否扣除工资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如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未能遵循法律规定及合约约定,对用工单位造成了损害,那么用工单位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但不可直接扣除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出辞职需提前30天递交书面报告;在试用期则需提前3天告知用工单位。对于因单位存在非法行为而被迫离职的员工,任何扣除工资的行为均属违法。若员工无缘由地突然离职,并未完成工作交接等事项,导致单位遭受损失,则单位有权利依法索求赔偿,但若采用直接扣除工资的方法,通常很难获得法律认可。因此,评判扣薪行为是否合规,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如离职原因以及是否带来损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