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这包括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自学遵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将法律、法规应用于相关当事人,以确保合法行为得到鼓励,违法行为受到惩罚。2.该部门有责任制定并落实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规章制度。这些计划和制度需要根据国家档案局的相关规划,同时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确保既具有前瞻性又实际可行,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这种监督和指导对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均具有约束力,所有相关单位都应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十一条,向档案馆移交、捐献或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优先利用这些档案,并对不宜向社会开放的档案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建议。档案馆应支持这些建议,并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