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知识包括:1、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六大纪律具体是指?答: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3、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包含哪些?答:(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3、《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包括哪些?答:(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4、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怎样的党纪处理?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5、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哪些?答:(1)检查;(2)通报;(3)改组。6、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哪些?答:(1)通报;(2)诫勉;(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4)纪律处分。7、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方式和权限包括哪些?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8、对巡视期间发现的问题,巡视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答: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9、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具体内容是什么?答:(1)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2)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3)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4)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1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具体内容是什么?答:(1)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2)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3)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4)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12、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答: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1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答: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14、党内监督应坚持?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15、党员有酒驾、超载、吸毒、滥砍滥伐林木、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怎样处理?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8条和第35条,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16、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的,应当如何处理?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17、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答: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二年。18、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答: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有其他立功表现的。1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称“主动交代”指的是什么?答: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20、党员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的,应当如何处理?答: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1、党员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应当如何处理?答:对为首者,从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22、党员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应当如何处理?答:有上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23、党员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应当如何处理?答: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24、党员犯罪,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答:(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25、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如何处理?答: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