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为P-51野马战斗机设计全史的第8期,也是最后一期。本期主要讲述野马战斗机那些不是很为人熟知的未量产的改型,来看看它们是生不逢时还是性能堪忧。XP-51G,持续轻量化设计于1944年,RM.14.SM发动机和五叶木质罗托螺旋桨成为XP-51G与XP-51F的显著区别。进气口改造以适应新型化油器。飞机性能显著,从20000英尺高度起飞仅需3.4分钟,平均爬升率高达5882英尺/分钟。然而,RM.14.SM发动机在21000英尺以上无法输出正常功率,首飞试验未能记录数据。XP-51G最终被证实性能突出,从20750英尺高度可达到472英里/小时的最大平飞速度。然而,由于发动机问题,项目终止,XP-51G仅进行了有限的试飞。XP-51J,北美公司内部编号NA-105,采用艾利森V-1710-119发动机,性能与灰背隼系列相匹敌。发动机采用两级两速机械增压器和注水喷射加力系统,20000英尺高度输出功率为1720马力。外形更为整洁光顺,成为野马家族中最轻量化的型号之一。然而,新型发动机工作不稳定,无法实现设计指标,导致项目终止。P-51H,基于XP-51F/G改进,采用V-1650-9发动机,继承了减重成功的发动机安装支架。P-51H具有显著的性能优势,包括速度、加速度和爬升能力。操纵性、稳定性和维护性也有所提升。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大量订单被停止,北美公司仅生产了555架P-51H。同样被取消的还有P-51M,达拉斯工厂版本,采用V-1650-9A发动机,没有注水喷射系统。达拉斯工厂仅生产出一架P-51M便被迫关闭生产线。此外,计划生产的P-51L,采用V-1650-11型发动机和斯特罗姆伯格公司的速度/密度喷射式化油器,支持2270马力的作战紧急功率,但由于停产命运,未能实现。这三种轻量化野马型号均具备超越同时代战机的卓越性能,但美国军方始终没有与北美公司签订生产合同。个中缘由,可以从罗伯特·切尔顿的回忆中略知一二:“我们那时候要应付如此之多的生产合同,以至只要不具备最高的优先级别,新飞机的测试机会便要受到严格的限制。”美国陆航对根据英国负荷规范设计的XP-51F存在偏好问题,他们习惯了之前美制飞机的粗壮结构,对日本在结构强度上的牺牲表示不满。然而,北美公司的工程师最终找到了在性能和重量之间取得平衡的方法,这就是生产型P-51H。感谢您的观看,P-51野马战斗机设计全史系列已完结,点击主页即可查看往期文章。下一期文章开始将讲述野马战斗机在亚欧非各大战区的战史,如果您感兴趣,记得点关注不迷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