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之以揽茝”的“以”字最早见于商朝甲骨文时代,在六书中属于象形字,读音为yǐ。“以”的基本含义为用,将,如以一当十、以往鉴来;引申含义为依然,顺,如以时启闭、物以类聚。在日常使用中,“以”常做名词,表示原因,缘故。在“申之以揽茝”这句话中,“以”在这里是将、用的意思,表示用揽茝来加罪于己。“揽茝”一词,出自《楚辞·离骚》,意为采摘白芷。在《离骚》中,屈原用“揽茝”来比喻自己坚持高洁的品德和追求真理的品质。整句话“申之以揽茝”可以理解为别人因为采集白芷而给自己加上罪名,这实际上是在形容一种冤屈的情境。这里“揽茝”不仅象征着纯洁和高洁,也是屈原个人品格的象征。在古代汉语中,“以”字的使用非常广泛,它不仅仅局限于作为表示原因的名词,还可以作为动词使用,表示用、将的意思。比如“以一当十”中的“以”,表示用一个来代替十个;“以往鉴来”中的“以”,表示用过去的事情来作为借鉴。而在“以时启闭”中的“以”,表示依据时间来开启或关闭;“物以类聚”中的“以”,表示事物因其相似性而聚集在一起。综上所述,“申之以揽茝”这句话不仅揭示了一种冤屈的境况,还蕴含着屈原坚守高洁品格的精神追求。在古代汉语中,“以”字的灵活运用,使得这句话更加丰富而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