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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借阅和保管规定

2024-11-12 06:06:23

1.会计档案的借阅和保管需遵循以下规定:a.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负责人或集团相关负责人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批准方可借阅。b.外部部门借阅会计档案,需持有所属单位正式介绍信,并经被借阅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c.集团总部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各分子公司会计档案,应经集团财务总监和被借阅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d.借阅登记清册由财务部建立,借阅人需在登记簿上详细记录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e.借阅会计档案时,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不得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特殊情况需经本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f.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需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g.所有内外部会计档案借阅,须有被借阅单位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全程陪同,借阅地点仅限本单位档案室或财务部。2.会计档案保管规定:a.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保管15年,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保管。b.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3年。c.日记账、总账、辅助账保管15年。d.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永久保管。e.主要财务指标报表保管3年,月季度报表保管15年,年度会计报表永久保管。f.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保管25年。g.财务成本计划保管3年。h.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保管。会计是一种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的经济管理活动,旨在提供会计信息并提高经济效益。会计作为一个学术科目、专业或学院课程名称,以及一种会计工作,内容包括制作财务预算、簿记、核数、年结、账目及成本分析报告等。会计职业职称分为会计、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