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九个月,我国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额达到了1873.9亿元,同比增长52.8%;市场采购出口额为5098.6亿元,增长35.5%。在2020年第三季度的进出口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表示,疫情期间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反而上升,成为稳定外贸的重要力量。目前,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出口试点已经扩展到了22个地区。从7月开始,中国有10个海关开始试行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到了9月又增加了12个海关。年内是否还会增加新的试点海关?海关如何监管跨境电商B2B业务?李魁文指出,海关总署创新了跨境电商对企业(B2B)出口试点,增设了9710、9810贸易方式。从7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了北京等10个直属海关,将跨境电商监管创新成果从B2C(企业对消费者)推广到B2B领域,并配套了通关便利措施,试点企业可以享受“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便利退货”等措施。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单票价值较低的货物可以使用更加便捷的通关渠道,广交会等线上展会成交的货物也可以适用新规,享受通关便利。从9月1日起,海关总署进一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22个直属海关。这项试点措施推出以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参与的企业数量、申报单量和出口货值稳步增长,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企业的广泛好评。李魁文认为,跨境电商作为新兴贸易业态,凭借线上交易、非接触式交货、交易链条短等优势,在疫情期间逆势增长,为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发挥了积极作用。海关秉持“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的理念,不断创新优化监管制度,支持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此外,海关总署还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探索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渠道,解决退货难题,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卖全球”。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导致的物流延迟等影响,助力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鼓励中西部、东北等地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李魁文还提到,海关总署在支持跨境电商方面还有其他措施。比如,拓展畅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疫情期间,国际航班大面积停航减班,传统运力骤减。海关总署及时出台支持中欧班列发展的10条措施,支持利用中欧班列运力开展跨境电商、邮件等运输业务。疫情期间,海关还支持邮政部门开通进出境临时邮路,累计开通临时出境口岸15个,临时进境口岸13个,积极疏运进出境邮件和跨境电商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