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老荣军遗属的优抚政策,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标准,而是由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来制定。2.以某市的规定为例,丧葬和抚恤费用按照南党办发[2004]32号文件执行。丧葬费用的标准根据黔府发[1999]5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为2000元,其他工作人员为1600元。3.其他相关费用包括直系亲属在办理丧事期间的合理路费。如果亲属确实有困难自理费用,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给予补助。对于工作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的情况,若工作人员无经济能力办理丧事,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在600元以内给予补助。4.离退休干部逝世后,除了按照规定发放当月工资、丧葬费、抚恤费等经费外,还可以再发放下一个月的工资(包括各项福利补贴)。5.抚恤费的发放标准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6.对于病故离退休干部的遗属,有以下照顾措施:-无生活来源的遗属可获得生活困难补助费。-无生活来源的遗孀,根据省老干通[2005]19号文件规定,按年度发放医药费困难补助。具体标准为:省级干部和老红军遗孀每人每年3000元;地厅级干部遗孀每人每年2000元;县处级以下干部遗孀每人每年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