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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探视权失败后的应对措施

2024-11-12 21:07:33

关于子女的探望权益,不得强制实施。在离婚之后,未获监护权的那方父母具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同时拥有配合他人的义务。若父亲或母亲的探望会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法院有权终止其探视;当终止原因为清零时,应恢复原先的探视安排。对于拒绝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相关人员或组织,可以由法院依法采取拘役、罚金等法律手段,然而严禁对子女身体和探视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