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体系内,无共居婚姻成为判断离婚可行性的关键因素之一。离婚的裁定依据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则。如有证据表明婚后双方未曾同居,且无法修复,则可视为夫妻感情出现严重问题。然而,这并非唯一的评判标准。法院亦需考虑其他因素,如双方婚前感情基础、婚姻关系中的行为表现、离婚意愿以及态度等等。若一方坚持离婚,并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无共居及感情破裂,法院经过审查确认事实后,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高。然而,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搜集与提交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