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拟定完成后,当事人仍具备提出申诉离婚的权利。由于协议尚未经过离婚手续的认可,故其并无强制执行效力。若双方在协议达成上存在分歧,或其中一方对协议内容产生异议,可向法庭发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将按照相关法律原则,全面审视双方的婚姻状况及孩子的扶养权、财产分配等方面,作出判定。原先的离婚协议仅能视为法院审理该案时的一项参考因素,并不具备绝对决定性的影响力。因此,尽管已经拟定好离婚协议,也不会影响到申请者在此基础至上诉至法院的权益。最后的审理结果取决于法律条文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