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规定,若在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和子女抚养事宜未能达成共识,可再次提起诉讼。遵循相关法规,法院将按照保护未成年人和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