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视

遗产分配与处置策略

2024-11-14 12:21:17

相同顺位继承人,继承份量应平等;生活困境、劳动能力弱者,需倾斜安排;主要赡养义务履行者或共生存者,可多分其产;若有抚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却不履行义务者,则应少得或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