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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之构成

2024-11-14 12:20:25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四要件如下:首先,其客体为国家对水产资源维护之管理制度;其次,其客观行为为违反相关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采用禁用工具与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第三,其犯罪主体为依法可处罚的一般犯罪主体;最后,其主观因素为蓄意而为之。【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