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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拒绝探视子女该如何处理

2024-11-14 12:20:48

离婚后,若一方拒绝让另一方探望其子女,则未实际监护的父或母有权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问题。离婚协议中若已明确规定,或经法院裁决确认了对方的探望权,另一方应自觉履行相应协助义务。如若拒绝执行,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