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辞退员工的绩效考核行为往往是违法的。依据我国劳动法,雇主须以合法合规为原则进行辞退操作。绩效考核须有明确的规范及公正的流程,并需预先通告员工。如出现所谓的“恶意考核”,即用人单位人为设置不公允的考核指标或在评审期间存在舞弊、篡改实情等行径,以此作为解职员工的借口,便触犯了现行法律。被辞退的雇员有权要求雇主出示考核合法性的证明。若无法出示,则雇员可运用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寻求经济补偿或请求恢复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