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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规划的规划原则

2024-11-27 22:34:21

在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整体性原则:将规划区域视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综合分析该系统中的各个要素,如农业生产中的农、林、牧、副业等,以及水土保持措施中的梯田、坝库、林草等。研究这些要素的特点及其与整体的关系,以实现规划区域内最佳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相关性原则:水土保持各要素之间存在复杂的相关性。例如,农林牧副各业生产之间、工程措施与林草措施之间、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等,这些关系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促进。在规划中应深入分析这些关系,提出各要素之间协调发展的最优方案。3.目的性原则:规划中应体现水土保持目标,即获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不同的规划对象、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不同发展阶段,对这三种效益提出相应的要求。4.环境适应性原则:水土保持措施的布局和实施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外部配合条件以及规划中的治理措施布局和实施进度安排等。在规划时需考虑这些因素的适应性。运用系统工程原理进行水土保持规划,通常体现在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等原则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