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东平县图书馆的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如果超出期限未归还,读者可以到馆或通过电话续借一次。超过期限未归还,将按每日每册0.10元进行罚款。读者在进入图书外借室时,需持个人借书证,并在办理借书手续时使用代书板代替原书的位置,以确保图书的正确摆放。选好图书后,连同代书板送回服务台,办理借书登记。在办理借书登记后,读者需要仔细核对登记信息,并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或缺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责任自负。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涂写、勾画、污损或撕页。对图书的损坏,视情节轻重处以图书价格30%以上罚款或赔偿。丢失图书的读者,需赔偿相同价格的图书或按图书原价的2倍赔偿。若发现偷窃行为,将吊销借书证,并按图书价格3倍进行处罚。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如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归还,可到馆或电话续借一次。超过期限未归还,将按每日每册0.10元进行罚款。进入图书外借室时,读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带宠物入室,不得大声喧哗。同时,读者应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不得在室内吃零食或乱扔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室,严禁在室内吸烟。读者应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欢迎读者对图书外借室的工作提出建议,敬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