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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解除劳动合同提取流程

2024-11-27 22:42:35

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在职期间如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法院判决书以及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在押期间提取还需提供公证委托书或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见证”意见的提取委托书。提取流程如下:首先,本人申请。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必须提供本人的公积金卡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一类卡。其次,他人代办。如果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由配偶、子女、父母或单位代办。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配偶关系必须出具结婚证,其他关系提供户口簿)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职工本人签署并经公证的委托书;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及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最后,受理及审核。中心各分支机构业务窗口会对符合提取条件且手续齐全的申请即时办结;对不符合条件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会向提取人明确告知理由,并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证明材料存疑需要留置审核的,会填写《留置审核受理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以上流程和要求需严格遵守,以确保顺利提取住房公积金。